多选题
12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
A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B
更换主要领导人
C
丧失商业信誉
D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法典》中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选项分析:**
* **A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符合上述第2种情形,当选。
* **B项**:“更换主要领导人属于正常的公司治理或人事变动,并不必然导致履行能力丧失或信用危机,不属于法定可以中止履行的情形,排除。
* **C项**:“丧失商业信誉”符合上述第3种情形,当选。
* **D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符合上述第1种情形,当选。
因此,正确答案为 **ACD**。
相关知识点:
合同履行遇情形,可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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