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推荐题库-试题通 AI智能整理导入题库-试题通
×
首页 题库中心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 题目详情
CA6982DACC6000019EE3155B1F001CF8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
785
单选题

160、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 )。

A
 接管
B
 重组
C
 撤消
D
 依法宣告破产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撤销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违法经营、经营管理不善等情形,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撤销**。” 我们可以对各个选项进行辨析: * **A项 接管**:通常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接管的目的是对被接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必要措施,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恢复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能力。 * **B项 重组**:通常是在接管期间或为了化解风险,对机构的股权、资产、负债等进行重新组合,并非直接针对“不予撤销将严重危害金融秩序”这一特定后果的行政强制措施终点。 * **C项 撤销**:正如题干所述,当机构存在违法经营或管理不善,且后果严重到危害金融秩序和公众利益时,监管机构有权将其撤销,即强制关闭该机构,以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这与题干描述的情形完全对应。 * **D项 依法宣告破产**:破产是由人民法院宣告的司法程序,而非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直接行使的行政权力。虽然监管机构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但“有权宣告破产”的主体是法院,且破产通常是在撤销清算后资不抵债时进入的程序,或者是直接申请破产,但题干强调的是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置权。 因此,题干描述的情形对应的是撤销权。 故正确答案为 **C**。

相关知识点:

银行违法处理,严重危害撤销

题目纠错
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题库(真题)

扫码进入小程序
随时随地练习

关闭登录弹窗
专为自学备考人员打造
勾选图标
自助导入本地题库
勾选图标
多种刷题考试模式
勾选图标
本地离线答题搜题
勾选图标
扫码考试方便快捷
勾选图标
海量试题每日更新
波浪装饰图
欢迎登录试题通
可以使用以下方式扫码登陆
APP图标
使用APP登录
微信图标
使用微信登录
试题通小程序二维码
联系电话:
400-660-3606
试题通企业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