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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7.第57题:屏的安装应采用螺栓固定方式,不应采用焊接的固定方式。
3.4.56.第56题:电压互感器的一次侧隔离断开后,其二次回路应有防止电压反馈的措施。
3.4.55.第55题:停用电压互感器前应注意下列事项:a)防止继电保护和安全稳定自动装置发生误动;b)将二次回路主熔断器或 微型断路器断开,防止电压反送。
3.4.54.第54题:正式接电前,完成接电条件审核,并对全部电气设备做外观检查,确认已拆除所有临时电源,并对二次回路 进行联动试验。增容客户还应拆除原有电能计量装置,抄录电能表编号、主要铭牌参数、止度数等信息,并 请客户签字确认。
3.4.53.第53题:计量柜中电能表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应低于1200mm。
3.4.52.第52题:电能计量柜计量单元的电压回路,不得作辅助单元的供电电源。
3.4.51.第51题:实际负荷改变,电流互感器所接二次负荷随之改变。
3.4.50.第50题:专变采集终端按外型结构和I/O配置分为Ⅰ型、Ⅱ型、Ⅲ型三种型式。
3.4.49.第49题:专变采集终端在额定工作条件下,电路和绝缘体应达到可能影响终端正常工作的温度。
3.4.48.第48题:根据《Q/GDW10347 - 2016电能计量装置通用设计规范》规定,10kV及以上供电客户适用于通过主站和专变采 集终端共同实施费控;380V及以下供电客户适用于通过主站、集中器、智能电能表和外置断路器(或内置负 荷开关)共同实施费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