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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空勤登机证如有遗失,申办单位应当在 48 小时内向制作单位 报告遗失证件情况,调查证件遗失原因,对证件遗失人员进行空防安全教育和证件管理培训。 ( )
1216.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 24小时内向申办单位报告。( )
1215.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应当妥善保管证件,如有遗失应当在 48小时内向申办单位报告。 ( )
1214.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进入机场控制区时应当着空勤制式服装 ( 因工作需要着其他服装的除外),正确佩戴空勤登机证,交验《飞行任务书》,并在指定通道接受安全检查。 ( )
1213.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只有在执行飞行任务时方可使用空勤登机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 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 )
1212.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在未执行飞行任务时也可使用空勤登机 证进入机场控制区,不得将证件转借他人使用,不得使用 已注销、过期或他人证件。 ( )
1211.申请换发空勤登机证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在领取新证后 10个工作 日由向制作单位交还原证件。 ( )
1210.申请换发空勤登机证证件的,申办单位应当在领取新证后 15个工作 日由向制作单位交还原证件。 ( )
1209.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因证件有效期满换发证件时,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15 日历 日内向批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 )
1208.空勤登机证持证人员因证件有效期满换发证件时,应当在有效期满前 15 个工作 日向批准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