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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采集证言时,应准确记录证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证人对事情经过的叙述。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采用文字记录方式采集旁证时,应主要采集处置或救助参与者的证人证言。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遇旅客伤、病站车寻求现场医务人员参与救助时,作业人员应了解医务人员工作单位、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方式,并应说明了解相关信息仅作为旁证信息,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出示相关工作或职务证件。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站车作业现场发生旅客伤病、旅客违章行为等情况时,作业人员应本着()的原则,做好现场相关证据的采集工作。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证据采集应采用音视频记录、现场照片、文字记录等形式,各类证据采集要做到内容齐全、准确,(),能有效形成完整的证据链。
《关于规范旁证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客管〔2019〕1号通话记录)规定,作业人员在进行视频或图像拍摄时,应避免干扰现场的处置,并注意现场环境情况,避免周围旅客的误解或误导。
《关于进一步规范着装、树立良好形象的通知》规定,铁路职工应爱护和妥善保管制服、工号牌、肩章等,不得随意改变制服款式,避免人为污损,不得擅自( )给他人。
《关于明确充电宝等含锂电池设备站车应急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83号规定,含锂电池设备着火时,禁止使用防爆毯、灭火毯等覆盖或包裹方式灭火。
《关于明确充电宝等含锂电池设备站车应急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83号规定,锂电池起火时会释放大量烟雾和刺激性气体,处置人员应做好防护,应在口鼻处系好湿毛巾等。
《关于明确充电宝等含锂电池设备站车应急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客管〔2023〕83号规定,如旅客含锂电池设备滑入座椅缝隙等处所,且无法取出时,严禁擅自改变坐席当前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