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通过可疑监测标准筛选出的异常交易,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注重挖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价值,发挥客户尽职调查的重要作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工分析、识别。下列措施中不正确的是:( )
答案解析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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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鲁农信联办〔2020〕326号),法人机构三级审批员用户一般为审计、监保等部门负责人,四级审批员用户一般为分管领导。
会计档案管理系统用户分为管理员、操作员、审批员、库房维护员、报表查询员、电子档案查询员六类。
农村商业银行现金清分业务委托他行代理、社会化外包的,或与同业机构发生现金调拔的,应在双方协议中明确冠字号码记录、存储和查询各环节及处理数据丢失或误读时双方的职责。
农村商业银行采购现金处理设备时,应与供应商明确现金处理设备采集的冠字号码出现丢失情况下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 对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中类型为“ATM币”的冠字号码信息,不需与条形码绑定,可选择“配钞”功能用于自助设备加钞。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清分管理主要用于将已清分的成捆现金冠字号码信息数据包与条形码进行绑定,便于冠字号码信息的调拨管理。
农村商业银行原则上设置一名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员,负责维护辖内营业机构操作员用户、设备参数等;营业机构原则上设置一名系统操作员,负责冠字号码信息的查询、调拨、数据导入导出、设备登记等。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营业机构可以受理冠字号码查询人在办理取款业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含取款当日)提出的申请,查询申请超过申请时效的,营业机构不予受理。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对于未接入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的现金处理设备,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当日营业日终将该设备记录的冠字号码信息手工导入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
根据《山东省农村商业银行人民币冠字号码管理系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农信联办〔2020〕249号),委托他行或社会清分机构清分后调入,由本行对外支付的现金,双方应达成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记录、存储冠字号码,保证冠字号码可追溯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