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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法
505
单选题

31、刘某因多次上访没有得到满意答复,某日又要到县政府找领导,被门卫拦住,刘某便大声叫喊,拿出随身携带的锤子砸坏了政府一楼的玻璃窗、公示栏等物,直到民警赶到现场制止。刘某的行为构成( )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A
扰乱单位秩序
B
故意损毁财物
C
寻衅滋事
D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扰乱单位秩序、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的区别。(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1项之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刘某在政府一楼随意损毁财物的行为不符合扰乱单位秩序的构成要件,为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行,故答案A错误。(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刘某将政府一楼的玻璃窗、公示栏等物砸坏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又侵犯了被侵害人的财产利益。是故不能认定为故意损毁财物答案B错误。(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公安部2013年新修订《关于公安机关处置信访活动中违法犯罪行为适用法律的指导意见》第4条第 10项规定:任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符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的,以寻衅滋事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刘某被门卫拦住后就无故将政府一楼的玻璃窗、公示栏等物砸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C正确。(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2项之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刘某在县政府一楼将财物损毁,县政府一楼不是公共场所,所以不能认定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答案D错误。综上,答案为C。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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