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299、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 )。
298、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 )的请示报告、集体研究和检查督导制度,规范受理程序,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办理重大疑难案件。
297、律师事务所受理业务,应当进行( ),不得违反规定受理与本所承办业务及其委托人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296、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违规律师辞退和( )制度,对违法违规执业、违反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或者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律师,可以将其辞退或者经合伙人会议通过将其除名,有关处理结果报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备案。
295、律师事务所的分所受到吊销执业许可证处罚的,该所自分所受到处罚之日起( )不得申请设立分所。
294、成立三年以上并具有( )执业律师的合伙律师事务所,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以在本所所在地的市、县以外的地方设立分所。
293、律师事务所在( )发生后,应当向社会公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依法处置资产分割、债务清偿等事务。
292、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的( )内,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办理税务登记,完成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刻制的律师事务所公章、财务章印模和开立的银行账户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291、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 )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290、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