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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坚持战斗力标准,实战实训、按纲施训、依法治训、科学组训,从任务需要出发从难从严训练,确保人员、内容、时间、质量落实。用人单位应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训练档案,真实、准确、及时、规范记录训练情况。
第二十九条【[ ]】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根据岗位加强理论学习、体能锻炼、技能训练、装备操作、辖区熟悉,按照“一专多能、多能一体”要求,不断提高岗位履职能力。
第二十八条【[ ]】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严格落实《消防救援队伍作战训练安全行动手册》等有关要求,遵守训练和作战行动安全规定,强化安全意识,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确保训练和作战行动安全。
第二十七条【[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在灭火救援中,必须严格执行战斗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英勇顽强,坚守阵地,不得畏缩不前、擅离岗位。
【执勤装备管理】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严格执行执勤装备检查保养制度,对个人分管的器材装备维护保养实行[ ]制,确保完整好用,因故意或工作疏忽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责任。
【战备制度】担负执勤战备任务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必须严格遵守执勤战备制度,严格执行《上海市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标准》执勤战备训练有关内容。工作期间,实行[ ]驻勤备战,做好随时遂行应急救援任务准备;离队休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接到紧急任务通知时,立即归队。
【内部关系】政府专职消防员不论职位高低,在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 ]关系。依据岗位和职务,构成首长与部属、上级与下级或同级关系。政府专职消防救援站管理指挥人员和队员应当相互尊重,相互爱护,相互帮助,构建团结、友爱、和谐、纯洁的内部关系,同心协力地完成任务。
【[ ]礼貌】政府专职消防员应有礼节,体现文明素养,促进队伍内部团结友爱和互相尊重。
【仪容举止】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时间应举止[ ],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遵守公共秩序和交通规则,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法律法规,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管理】政府专职消防员使用手机及其他具有通讯功能的电子设备按照总队相关规定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四】不得在涉密公务活动中或者使用涉密信息设备的场所内,[ ]和使用手机录像、录音、拍照、上网、视频通话和位置服务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