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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容】劳动合同包括: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法律明确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政府专职消防员有要求了解涉及其工作情况的权利,并应如实报告其自身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一】政府专职消防员按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和不定时工时制。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工作时需[ ]驻勤。消防文员实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休息2天,每天工作8小时。各岗位的实际工作制度以劳动合同约定为准。
第六条【签订时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按下列要求执行:【二】对劳动合同期满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根据期满当月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作出的续签意见,用人单位在 [ ]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续签办理。
第六条【签订时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限按下列要求执行:【一】对首次录用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 ]个月内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工作。
第五条【基本[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四条【管理[ ]】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关系处理归口管理部门为总队政治部,具体负责组织开展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工作。
第三条【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关系处理的重要[ ]。
第二条【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录管理使用的全体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一条【目的[ ]】为了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劳动关系处理,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消防救援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七十四条【施行时间】本规定自[ ]之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权限】本规定由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