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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职务绩效考核是年度职务绩效奖发放和职务续聘的重要依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档。各岗位优秀率控制在20%以内。对年内未能正常履职,团队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均认定为不称职,不发放年度职务绩效奖。
【考核[ ]】政府专职消防员职务绩效考核内容由用人单位参照国家消防员年度考核要求开展。
【考核[ ]】职务绩效考核应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考核。
【考核[ ]】对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的考核由队站开展,报支队政治部审批。
【考核[ ]】政府专职消防员职务绩效考核工作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注重实绩、民主评议、综合评定”的原则。
【适用[ ]】本细则适用消防站管理职务,包括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岗位。
【[ ]依据】为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担任管理职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健全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事项与加分1.在支队以上【含】单位组织的各类竞赛中取得支队前3名、总队前8名的,参加市区两级地方各类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参照执行,分别加2-10分;2.撰写的调研文章,被总队以上【含】单位网站录用发布的,加5-10分;3.个人先进事迹受到社会主流媒体报道的,加5-10分;4.在灭火救援战斗中,表现英勇,为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加10-15分;5.所在班组受到总队以上【含】单位通报表彰的,该班班长、副班长、班组成员,加5-10分;6.代表单位参加市级以上竞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加5-10分;7.工作表现出色受到国家级、市级、总队、支队表彰奖励的,分别加20、15、10、5分;8.参与总队及以上单位组织的带训任务的,且表现优秀的,加10-15分。
第二条同一事项,不能重复[ ]。
第一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当月[ ]符合《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月度考核加分细则》的,由用人单位公示通报表扬,并计入月度考核总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