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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暂缓晋级技术等级:1.上一年度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D档【含】以下、消防文员为C档【含】以下的;2.非因公病假超过2个月的;3.处于违纪违规处理影响期内的。
【[ ]】船艇操控员、潜水员、汽修员、助理教员、急救保障员、网络管理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晋级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技术等级评定标准报总队审批后组织实施。
【[ ]】政府专职消防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提出提前晋级申请:1.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入职满1年,入职前具有灭火救援或执勤车辆驾驶工作经历满5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晋级为四级技术等级;入职前具有灭火救援或执勤车辆驾驶工作经历满8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晋级为三级技术等级;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晋级为四级技术等级。2.消防文员入职满1年,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晋级为四级技术等级。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可申请晋级上一技术等级。4.政府专职消防员跨类别转岗后满1年,且五级及以上技术等级累计满4年,工作表现突出的,可申请晋级为四级技术等级。
【[ ]】政府专职消防员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可提出晋级申请:1.任职年限:五级、四级、三级技术等级的累计任职年限最低为4年,二级技术等级的累计任职年限最低为5年;2.年度考核:任期内,累计有2次年度考核成绩为B档及以上;年度考核成绩出现F档的,则从该年度重新计算年度考核成绩;3.民主评议:“同意”率不低于90%。
【[ ]】新入职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满前,经考核合格后,确定其技术等级为五级,原则上与初级职业技能鉴定同步开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考核理论、技能和体能;消防文员主要考核理论和技能。
【[ ]】五级、四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由支队组织实施,评定结果由支队审批报总队备案;三级、二级、一级技术等级评定工作由总队组织实施,评定结果由总队审批。
【[ ]】初次评定在政府专职消防员试用期满前开展;晋级评定和续评在每年第二季度开展。
【[ ]】技术等级评定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公平公正、逢晋必考、择优晋级、定期续评的原则。
【适用[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招录管理使用的全体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评定[ ]】技术等级评定是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技能水平、专业素养、履职能力的综合考评,评定结果作为合同续签、行政职务选拔和技术等级工资发放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