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第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务【不含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任免坚持[ ]晋升的原则,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3年。期满后,支队根据其任期内工作进行综合考核评定,由总队、支队按任免权限审批。
第三条站长助理的职务任免由总队审批。分队长、副分队长的职务任免由[ ]审批;班长、副班长的职务任免由消防救援站审批,均需报总队政治部备案;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的职务聘任另行规定。
第二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务包括:站长、[ ]、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
第一条为加强政府[ ]消防救援站【以下简称“专职消防站”】管理体系建设,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务的任免,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管理规定【试行】》,结合队伍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 ]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 ]市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门负责解释。
【[ ]】按照“个人申请、资格审核、实施考核、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1.个人申请。符合晋级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参加技术等级晋级评定的申请。2.资格审核。用人单位对照评定标准开展资格审查,确定是否准予参加技术晋级评定。3.实施考核。总队及支队根据评定权限成立“技术等级评定考评组”,组织实施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理论、技能、体能考核分别占总分的30%、40%、30%,消防文员理论、技能考核各占总分的50%。4.审核确认。总队、支队根据权限审核考核成绩,按技术等级结构比例择优晋级,待公示后发文确定。
【[ ]】任四级、三级技术等级满4年起,每2年参加一次定期续评;任二级、一级技术等级满5年起,每2年参加一次定期续评。续评未通过的降为下一技术等级,次年可申请晋级上一等级,且必须逐级晋级。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年度暂缓晋级技术等级:1.上一年度考核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为D档【含】以下、消防文员为C档【含】以下的;2.非因公病假超过2个月的;3.处于违纪违规处理影响期内的。
【[ ]】船艇操控员、潜水员、汽修员、助理教员、急救保障员、网络管理员等特殊岗位人员的晋级评定,由用人单位制定具体的技术等级评定标准报总队审批后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