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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岗位工资】岗位工资根据具体岗位设定,每月固定发放,用以保障政府专职消防员[ ]生活所需。
第五条【工薪标准】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薪与岗位类别、[ ]、工龄长短、职务等级、绩效考评相挂钩,适当向一线岗位、技术性岗位倾斜。具体标准由总队政治部门根据市人社和财政部门下发的经费保障标准制定、调整。
第四条【工薪结构】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薪包括固定工资和[ ]补贴两部分,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驻勤工资、工龄工资、职务工资等;奖金补贴包括:月度考核奖、年度考核奖、各类工作补贴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 ]市消防救援总队全体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第二条【[ ]】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管理工作,坚持科学统筹、按劳分配、注重绩效、分类发放的原则。
第一条【[ ]】为规范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薪金管理,构建科学的薪酬结构,强化激励和约束,调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 ]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由总队政治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务【不含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的[ ]与任命权限相同。有下列情况的,立即免职:1.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2.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职务的;3.其他不宜担任职务的情况。
第十三条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职务【不含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的任职按照“[ ]、资格审核、任职考评、组织审核、公示任命”的程序进行。1.个人申请。符合岗位资格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应本人填写申请书,向单位党支部提出申请;2.资格审核。支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开展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评人选;3.任职考评。考评内容包括:民主测评、理论测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4.组织审核。总队、支队根据权限对参考人员的岗位资格进行复审,对任职考评结果进行审查,确定拟任职人选;5.公示任命。任命前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不良反映的,由总队、支队依据权限下达任职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