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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固定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在试用期的,享受试用期固定工资,试用期固定工资按照该岗位固定工资的 [ ]执行。
第十四条【一线执勤补贴】一线执勤岗位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享受[ ],劳动合同期满时一次性发放,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工作每满一年发放1次。
第十三条【工作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补贴包括交通补贴、高温季节补贴、 [ ]等。
第十三条【工作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补贴包括交通补贴、 [ ]、兼职补贴等。
第十三条【工作补贴】政府专职消防员工作补贴包括 [ ]、高温季节补贴、兼职补贴等。
第十二条【节假日加班工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 ]节假日在岗执勤的,按照实际在岗情况享受节假日加班费。
第十一条【考核奖】考核奖主要分为[ ]考核奖和年度考核奖,政府专职消防员依据个人考核结果,享受相应考核奖金。月度考核奖每月发放,年度考核奖每年年底发放。具体考核档次评定按照《政府专职消防员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条【职务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聘任为站长【政治指导员】、副站长【副政治指导员】等[ ]指挥人员,担任站长助理、分队长【副分队长】、班长【副班长】等职务的,分别享受相应标准的职务工资、年度职务绩效工资。
第九条【驻勤工资】实行[ ]工时制的队员,按照“轮休模式”享受相应标准的驻勤工资。
第八条【[ ]工资】政府专职消防员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按本总队工龄享受工龄工资,工龄每满1年调增1次。总队优秀国家消防员转岗交流的,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时间纳入政府专职消防员工龄工资计算时间。工龄工资计算公式为:工龄工资=工龄工资基数×本单位工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