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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千汉郭千汉郭千汉
4,756
多选题

余某拟大修房屋,向县规划局提出申请,该局作出不予批准答复。余某向市规划局申请复议,在后者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起诉。县规划局向法院提交县政府批准和保存的余某房屋所在中心村规划布局图的复印件一张,余某提交了其房屋现状的录像,证明其房屋已破旧不堪。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
B
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
C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判决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
D
如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成立,在对县规划局的行为作出裁判的同时,应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作出裁判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0条、《行政诉讼法》第33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书证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提供由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原件的复制件、影印件或者抄录件的,应当注明出处,经该部门核对无异后加盖其印章;县规划局提交的该复印件,应加盖县政府的印章,故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行诉证据规定》第12条、《行政诉讼法》第33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因此,余某提交的录像应注明制作方法和制作时间,故B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因此,法院认定余某的请求不成立,可以适用驳回余某的诉讼请求判决,故C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6条,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行政诉讼法》第79条,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题目属于复议维持的案件,县规划局和市规划局为共同被告,人民法院应当对市规划局的复议决定和县规划局的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故D选项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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