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方某因与陈某发生冲突,用砖头扔向陈某的9周岁儿子脚部致其受伤,经法医鉴定为构成轻微伤。县公安局决定对方某处行政拘留10日,方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因致未成年人受到伤害,对方某应从重处罚
B
陈某为本案复议第三人
C
方某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D
因方某申请行政复议,应暂停行政拘留决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案通过排除法很好判断,C项明显正确。关于A选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条和43条规定可见,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罚法定限度是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从重处罚是指在5日至10日之间,选择10日或8日、9日比较重的拘留处罚。在200元至500元之间,选择500元、400元比较重的罚款处罚。但是,从重处罚只能在法定的限度之内选择重的,而不得超出法定限度作出处罚决定。方某故意伤害陈某的9周岁儿子身体,属于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的人,依法应当被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此为加重处罚的情形,不属于前述的从重处罚。故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陈某为本案复议第三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本案被诉的行为是县公安局对方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的原因是方某故意伤害陈某9周岁的儿子,在行政处罚中,方某是被处罚的行政相对人,陈某的儿子是行政相关人。在行政诉讼中,方某是原告,陈某的儿子是第三人。陈某本人不是受害人,也不是行政相关人,与被诉行为之间没有行政法意义上的利害关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因为陈某的儿子只有9周岁,无法自行参加诉讼,所以陈某作为其监护人,以其法定代理人身份参加诉讼。故B选项错误。行政拘留暂缓执行需要同时具备4个条件:一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拘留决定,已经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向公安局提出暂缓执行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对当事人是否存在社会危害性进行审查;四是当事人应当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故D选项错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