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设置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并保持其正常使用;造船等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市场监督、生态环境、海事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本市燃油质量的监督检查,并不定期发布检查结果。
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海事部门可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和在通航水域内行驶的机动船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据,不得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船舶直接通往舷外的生活污水排放管路、阀门应当铅封或者盲断。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船体外板为液货舱周界(包括单舷单底、双舷单底、单舷双底)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船舶,禁止在本市通航水域停泊和作业。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含油污水等水污染物通过船舶接收后在接收船上临时储存、水上运输的,按照水路运输污染危害性货物实施管理。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内河船舶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必须每五天或者每航次至少送交一次。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内河船舶拒不出示接收单证或者作出说明的,港口经营人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并可以责令船舶离港。
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南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放号笛,但危及航行安全和按照避碰规则等应当使用声响装置的除外。
根据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禁止船舶在黄浦江杨浦大桥至闵浦大桥之间水域以及外环线以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鸣放号笛,但危及航行安全和按照避碰规则等应当使用声响装置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