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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60,000元)( )
19.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3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不再另行计算)( )
18.在同一互助保障期内,会员发生一次或多次意外事故、烧烫伤,其领取的伤残及身故互助金累计不超过40,000元。(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另行计算,累计限额60,000元)( )
17.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领取伤残互助金后,在互助保障期内不再享受意外伤害保障待遇。( )
16.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
15.会员在住院期间发生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50,000元。( )
14.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身故时,或者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其家属一次性领取身故互助金35,000元。( )
13.如果会员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20日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照第180日的身体伤残状况领取伤残互助金。( )
12.会员因意外事故.烧烫伤导致残疾时,按照不同伤残程度最高可以领取伤残互助金20,000元。( )
11.为保证会员权益公平性,对从事井下采矿、隧道施工、高空作业、山地地质勘探考察、海上勘探考察、境外劳务输出等高危险行业的职工,参加本活动在享受领取互助金同等权益时,交纳会费标准相应调高1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