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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总监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安全总监应当经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班组长应每班召开班前会,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告知班组作业区域的主要安全生产风险点、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做好技术交底。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积极参加安全学习及安全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中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岗位员工应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规定,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分管生产、设备、技术等其他负责人无关。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规定,规模较大、危险性较高的危险物品单位成立的应急处置技术组,要包括工艺、设备、安全、领导和管理等人员。
《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规定的危险作业是企业进行爆破、吊装、悬挂、挖掘、动火、临时用电、危险装置设备试生产、有限空间、有毒有害、建筑物和构筑物拆除,以及临近油气管道、高压输电线路等危险作业。
《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对本单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