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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撞击敏感度高的堵塞物时,严禁外力敲击。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管线上进行带压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的,企业应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严禁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高处作业是指在距坠落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开展的作业活动。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受限空间安全作业票有效期不应超过24h。
根据《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