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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泄压结束的确认,如观察现场压力表的指针升降过程或者DCS上压力变化曲线、通过两套或以上不同形式的压力监测系统比对确认、根据物料危险特性微开导淋或放空阀确认等。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容器、管线能量隔离有效性的确认,如盲板是否按要求加装、放空导淋是否全部打开、连接管线是否已经断开等。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管线、阀门等堵塞情况时,应根据堵塞物的特性、设备管线的设计条件、疏通介质的特性等综合考虑疏通方式,禁止蛮干。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撞击敏感度高的堵塞物时,严禁外力敲击。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管线上进行带压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作业过程中涉及管线、设备打开时,应将拆装部位前后端泄压、吹扫置换并与运行系统有效物理隔离,以水封或关闭阀门代替加装盲板。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应急处置中确需进行带压密封和带压开孔作业的,企业应开展作业可行性评估,勘测现场环境和设备状况,制定专项作业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