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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断电确认,如断电后开关柜上锁挂牌、现场进行点试、使用仪表进行带电检测、将断路器(抽屉)拉至检修位(试验位)、拉开隔离开关、摘除保险等。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格作业安全条件确认,严禁仅把“目视、鼻嗅、耳听、手摸”等作为最终安全条件确认的手段。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泄压结束的确认,如观察现场压力表的指针升降过程或者DCS上压力变化曲线、通过两套或以上不同形式的压力监测系统比对确认、根据物料危险特性微开导淋或放空阀确认等。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指挥人员应尽可能使用视频、无线电通讯等设备进行远程调度指挥。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容器、管线能量隔离有效性的确认,如盲板是否按要求加装、放空导淋是否全部打开、连接管线是否已经断开等。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管线、阀门等堵塞情况时,应根据堵塞物的特性、设备管线的设计条件、疏通介质的特性等综合考虑疏通方式,禁止蛮干。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撞击敏感度高的堵塞物时,严禁外力敲击。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的要求,处置前应全面分析研判处置过程的安全风险,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严禁在风险不明或不可控的情况下盲目处置。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设备、管线上进行带压作业。
根据《化工企业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准则(试行)》中关于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要求:生产过程异常工况安全处置时,严禁在未进行测厚、无法有效阻止材料裂纹继续扩展、结构和材料的刚度及强度不满足安全要求、保障措施未有效落实等情况下进行带压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