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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作业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不应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特级、一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 30min,二级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40min,应重新进行气体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气体分析;特级动火作业期间应连续进行监测。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动火作业中断后可以随时恢复作业,无需再进行气体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对易腐蚀的管道、设备开展防腐蚀检测,监控壁厚减薄情况,及时发现并更新更换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试车现场应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和人员,做好试车的安全监护。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生产装置发生突发事件时,岗位人员应在立即报告的同时,积极开展早期处置工作。
根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3034-2022),物料加料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先后顺序和数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