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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参加化工装置试车人员,应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车仅包括保护性联锁装置;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单机试车必须划定试车区,指挥和操作必须按照机械设备说明书、试车方案和操作法进行。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化工装置试车,主要岗位的操作、分析、维修等技能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在预试车阶段到位。
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晨会”制度规范(试行)》鲁安发〔2022〕4号,带班负责人或班组长是晨会的具体组织人员,应对前后交接班作业人员进行点名,确保无错漏。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自2020年5月起,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新入职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当人员在受限空间内作业出现意外时,监护人无论是否穿戴了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均应立即进入受限空间实施救援。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距盲板抽堵作业地点20m内不应有动火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