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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建设(生产)单位要尽早建立生产技术管理系统,分期分批集中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等专业方面的技术骨干,通过参加技术谈判和设计方案讨论及设计审查等工作,使其熟练掌握工艺、设备、仪表、计算机、安全、环保等方面的技术,具备独立处理各种技术问题的能力。参加技术准备工作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并对其所承担的专业工作负责到底。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建设(生产)单位必须对参与试车的施工人员、工程监理人员、外聘保运人员等进行严格的安全教育。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化工装置试车现场的应急通道应保持畅通;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其数量符合要求;设备的框架或平台的安全疏散通道应布置合理;疏散通道设有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或排放场所应设置风向标。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DB37/T 1854-2020),出现紧急停车时,生产场所的检修、巡检、施工等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必须循序渐进,必须将安全工作置于首位,安全设施必须与生产装置同时试车,前一工序的事故原因未查明、缺陷未消除,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试车,决不能使危险因素后移。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预试车前,应确认试车单元与其它生产或待试车的设备、管道是否隔绝并已进行安全处理,试车过程应设专人监护。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系统清洗、吹扫、煮炉由建设(生产)单位编制方案,施工、建设(生产)单位实施。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参加化工装置试车人员,应按照试车方案要求逐项开展岗位练兵,熟悉现场、工艺、控制、设备、规章制度、前后左右岗位的联系等,通过演练,提高生产指挥、操作控制、应急处置等能力。
根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参加化工装置试车人员,应培训学习有关化工专业及所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基础知识,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分析相关知识,工艺原理和生产流程及操作,危险有害因素及应急救援有关知识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