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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甲、乙类装置区周围和罐组四周道路边应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其间距不宜大于100m。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可燃气体压缩机的吸入管道应有防止产生负压的措施。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50160-2008),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在接入火炬前,应设置分液和阻火等设备。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对于采用氮气或其他气体气封的甲B、乙类液体的储罐还应设置事故泄压设备。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液化烃蒸发器的气相部分应设压力表和安全阀。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
根据《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鲁安办发〔2021〕16号,各生产经营单位召开“晨会”应根据本单位实际,综合考虑规模层级、员工数量、生产特点、地域分布等因素和疫情防控要求,采取在岗人员会、视频会、现场会等方式组织实施。
根据《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开展开工“第一课”活动》鲁安办发〔2021〕16号,全省各类在营生产经营单位,在每年春节后第一个上班日,必须集中上好安全生产开工“第一课”。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防控。
根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带班负责人应当掌握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险情或者事故时,及时组织现场人员抢修,并进行妥善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