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机型签署有效期的更新,申请人需满足在连续( )内,应当有不少于6个月有效经历月的维修经历
A
A1年
B
B2年
C
C3年
D
D5年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机型签署有效期更新所要求的维修经历时限,依据为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及其相关咨询通告(如AC-66-FS-002)。
题干:机型签署有效期的更新,申请人需满足在连续( )内,应当有不少于6个月有效经历月的维修经历。
正确答案:B(2年)
解析如下:
根据CCAR-66R3第66.16条及《机型签署有效期管理要求》(见AC-66-FS-002第4.2.2条)规定:
> 维修人员机型签署的有效期为2年。持有人欲延续机型签署有效期,应在当前签署到期前提出续签申请,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 (一)在最近连续2年内,具有不少于6个月的有效维修经历(即在相应机型上实际从事过航线维修、定检维修或修理工作,且经历真实、可追溯、经授权放行人员或质量部门确认);
> (二)完成经批准的机型复训并考核合格;
> (三)通过该机型的理论考试和实作评估(适用于长期无经历或经历不足者)。
关键点强调:
- “连续2年”是计算维修经历的时间窗口,而非任意2年或累计年限;
- “不少于6个月有效经历月”指在此2年期间内,至少有6个自然月(不要求连续)从事过该机型的维修工作,且每月须有可验证的维修活动记录(如签署工卡、签署维修记录等);
- 若超过2年未从事该机型维修工作,或2年内有效经历月不足6个月,则原机型签署自动失效,需重新参加机型培训与考核方可再次签署。
选项辨析:
- A(1年):时间过短,无法保障技能持续性,不符合规章要求;
- B(2年):准确对应CCAR-66R3规定的续签经历时限,为正确答案;
- C(3年):超出规章规定,易导致技能生疏风险,非现行有效要求;
- D(5年):严重偏离法规,无依据。
核心知识点总结:
1. 机型签署有效期为2年(固定期限,自签署之日起算);
2. 续签前提条件之一是“最近连续2年内不少于6个月有效维修经历”;
3. “有效经历月”须满足:从事该机型维修工作、有授权记录、可追溯、符合质量控制要求;
4. 此规定旨在确保维修人员保持必要的实践能力与技术熟练度,保障航空器持续适航安全。
综上,本题答案为B,依据明确、逻辑严谨,符合民航维修人员资质管理的核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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