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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执照考试
670
单选题

民航局负责统一颁发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及()

A
 A、专业签署
B
 B、技能签署
C
 C、机型签署
D
 D、类别签署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关于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的法定要求,依据为《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部)。 根据CCAR-66R3(现行有效版本)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 “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由民航局统一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签署两部分。……执照持有人应当在获得相应机型签署后,方可从事该机型航空器的维修放行工作。” 其中: - 执照基础部分(即执照本身)由民航局统一颁发,涵盖航空器维修通用知识与基本技能要求; - 机型签署(Type Rating)是执照持有人针对具体航空器型号(如B737-800、A320ceo等)所取得的专项资格,必须经培训、实习、考试合格,并由民航局或其授权单位批准签注于执照上,是实施该机型维修放行的法定前提。 选项辨析: - A项“专业签署”:CCAR-66中无此法定概念;维修人员按专业方向分为“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但这是执照基础部分已明确的专业类别,不另设“专业签署”。 - B项“技能签署”:非法规术语;维修人员能力通过执照基础考试、实作评估及机型培训考核体现,不存在独立的“技能签署”制度。 - D项“类别签署”:CCAR-66中确有“执照类别”(如ME/AV),但该类别在申请执照时即确定并载于执照基础部分,无需另行签署;且题干中“及()”与“执照”并列,强调的是执照之外需另行颁发/签注的内容,故不符合。 - C项“机型签署”:完全符合CCAR-66R3第十条“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签署”的规定,是民航局(或其授权单位)在执照基础部分之上附加签注的法定内容,具有强制性与排他性。 因此,正确答案为C:机型签署。 核心知识点总结: CCAR-66部确立了我国航空器维修人员资质管理体系的“一照两签”框架——即一本由民航局统一颁发的维修人员执照,包含基础部分(含专业类别)和机型签署部分;其中机型签署是开展特定机型维修工作的法定准入条件,须经严格培训、考核与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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