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适航性限制项目( )是持续适航文件( )的一部分,由()编写
A
航空器营运人
B
厂家
C
适航审定司
D
飞行标准司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民用航空器适航管理中关于“适航性限制项目”(Airworthiness Limitations Items, ALI)的法律地位、文件归属及编制责任主体。
首先,明确核心概念:
1. **适航性限制项目(ALI)**:
是指为确保航空器持续适航所必需的、具有强制性且不可更改的维修要求,包括时限(如飞行小时、起落次数、日历时间)、检查要求、改装或更换要求等。ALI直接关系到航空器结构完整性、系统安全性和疲劳/损伤容限,其失效可能导致灾难性后果。根据中国《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审定规定》(CCAR-21部)及《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CCAR-25部)第25.1529条,以及国际通行的FAA AC 25.1529和EASA AMC 20-25,ALI必须被识别、确定并纳入持续适航文件。
2. **持续适航文件(Continuing Airworthiness Documentation, CAD)**:
是由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即制造商)编制并经局方批准的一套技术文件,用以指导航空器在使用过程中保持适航状态,主要包括:维修手册(MM)、结构修理手册(SRM)、零部件图解目录(IPC)、服务通告(SB)汇总、适航性限制章节(通常为MRBR或MPD中的ALI专用章节)等。其中,**适航性限制项目必须作为独立、醒目、不可删减的章节,明确列入持续适航文件**(见CCAR-21.50条及咨询通告AC-21.50-1)。
3. **编制责任主体**:
根据《民用航空产品适航审定规定》(CCAR-21部)第21.50条:“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应当制定持续适航文件,并提交局方批准……适航性限制项目应当由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制定,并经局方批准。”
型号合格证持有人即航空器设计与制造单位,也就是**厂家**(如中国商飞、波音、空客等)。厂家基于型号设计、试验数据、损伤容限分析、疲劳试验结果等,在型号审定阶段即识别并提出ALI,经民航局适航审定司审查批准后,正式纳入持续适航文件。该责任不转移给营运人、飞行标准司或适航审定司本身——后两者是监管与审批机构,而非编制主体。
各选项辨析:
- A:航空器营运人(如航空公司)负责依据持续适航文件执行维修工作,并可编制维修方案(如MPD基础上制定的维修大纲),但**无权制定或修改ALI**;其编制的文件属于“使用人维修文件”,不具备适航法规强制效力。
- B:厂家(即型号合格证持有人)是ALI的法定编制主体,经局方批准后将其纳入持续适航文件,符合法规要求,故为正确答案。
- C:适航审定司是民航局内设行政机构,职责是对ALI进行审查、评估与批准,而非编写;其角色是监管者与批准者,不是文件编制者。
- D:飞行标准司主要负责运行规章(如CCAR-121)、维修单位合格审定及监察,不参与ALI的技术编制与持续适航文件的初始制定。
综上,适航性限制项目是持续适航文件的组成部分,依法由厂家编写并报局方批准。因此,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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