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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管理知识汇编
3,258
多选题

53.如果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要解除劳动需要,需要有以下哪些证据要求

A
连续两次不能胜任的考核结果
B
曾经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据
C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D
 述职报告及个人评价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BC

解析:

这道题考查的是用人单位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程序及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合法解除需要构建完整的证据链,具体分析如下: 1. **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需要有明确的岗位职责、考核标准以及员工签字确认的考核结果。选项 **A** 中提到的“连续两次不能胜任的考核结果”是证明员工初次不胜任以及经培训/调岗后仍不胜任的关键事实依据,属于核心证据。 2. **证明“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这是法律规定的必经前置程序。如果单位直接解除而未进行培训或调岗,属于违法解除。因此,选项 **B** 中“曾经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的证据”是必须提供的程序性证据。 3. **证明“解除行为的合法性与通知义务”**: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后,必须向劳动者送达解除通知。选项 **C**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证明用人单位已经履行了解除告知义务、明确解除理由和时间的重要书面凭证,也是劳动争议中常见的关键证据。 4. **关于选项 D**:述职报告及个人评价通常属于员工自我总结或主观评价,虽然可以作为考核的参考材料,但其本身证明力较弱,且不是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必要法定要件证据。相比之下,A、B、C 构成了“不胜任事实 + 法定前置程序 + 解除行为”的完整闭环。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包括证明不胜任的考核结果、证明已履行培训或调岗义务的证据,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 故正确答案为:**ABC**

相关知识点:

员工不胜任解除劳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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