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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正式启用出境加工账册。
涉及新旧账册切换的,企业在旧账册最后一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出口货物无法在本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企业书面申请海关同意后,可在新设账册的首 个核销周期(年度申报周期)办理相关手续。
电子手册是海关以加工贸易合同为单元为联网企业建立的电子底账;实施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的每个加工贸易合同设立一个电子手册。海关应当根据加工贸易合同的有效期限确定核销日期,对实行电子手册管理的联网企业进行定期核销管理。
主管海关应当根据监管需要,按照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计量单位等条件,将联网企业内部管理的料号级商品与电子底账备案的项号级商品进行归并或者拆分,建立一对多或者多对一的对应关系。
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免于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对“同一经营企业申报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加工企业的、剩余料件转出金额达到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总额50%及以上的、剩余料件所属加工贸易合同办理两次及两次以上延期手续的”等情形,海关不再收取风险担保金(保函)。
企业通过金关二期办理加工贸易外发加工业务,企业需向海关申报《外发加工申报表》并进行外发加工收发货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操作规程》只有满足条件的A类企业才能批准报核前申报单耗。
海关不能要求企业提供加工贸易手册核销时所需的单耗计算方法及计算公式。
自2018年6月起,加工贸易企业可以根据行业特点、生产规模、管理水平等因素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