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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监管过程中发现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在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
单选题
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单选题
依职权主动保护模式主要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通知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对货物的侵权状况等进行调查认定、海关没收侵权货物以及对没收的侵权货物进行处置等内容。
单选题
海关做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将侵权货物的名称和数量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单选题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可以口头申请。
单选题
专利权可以在海关备案。
单选题
知识产权权利人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受理机关是海关总署和各直属海关。
单选题
知识产权权利人如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则不能直接向侵权嫌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单选题
海关只对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货物有权进行立案调查与行政处罚。
单选题
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权利人提供的确切信息和申请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并依法扣留,这体现了“主动保护”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