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发现涉嫌犯罪案件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超出[[自用、合理数量]],按照侵权货物处理。
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
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
《裁量基准[[三]]》规定的“初次违法”,是指违法行为发生前[[24个月]]内,当事人在全国海关范围内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违法记录。
经海关调查认定侵权物品应当由海关予以没收,但在海关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作为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作为当事人的法人、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或者当事人无法查清的,自海关制发有关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可由海关予以收缴。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海关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物品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到场,或者因申报信息不齐全或者明显虚假而无法通知当事人的,海关可以要求[[邮政、快递企业]]作为见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