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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尚未实现原产地电子信息交换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进口货物,应通过“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要素申报系统”填报原产地证据文件电子数据和直接运输规则承诺事项.
中国—澳大利亚自贸协定项下,补发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为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
凭《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声明申报进口时,无需以电子方式上传原产地声明。
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中区域价值成分标准确定原产地的货物,其零售用包装材料及容器的价格不应纳入原产材料价格或者非台湾原产地材料价格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瑞士联邦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在计算产品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非原产材料价值时,零售用包装材料不应计算入内。
“在途农产品”是指,对特殊保障措施实施之日起已经签订合同且已经启运前往中国的有关农产品。
实施反倾销反补贴措施货物且货物原产地为涉案国(地区)的,应据实在报关单规格型号栏目中填报计税必要信息。凡信息填报完整准确的,系统自动计税;信息填报不准确、系统无法实现自动计税的,转为人工核查处置。
对于属于优惠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经过第三方境内运至我国境内的,如有转换运输工具的,不视为“直接运输”。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中明确,“从价百分比”标准,是指在某一国家(地区)对非该国(地区)原产材料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超过了所得货物价值的40%。
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由商务部提出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由商务部予以公告,海关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