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为便于装载、运输、储存、销售进行的加工、包装、展示等微小加工或者处理,[[不影响]]货物原产地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国别数量限制、关税配额等[[非优惠性]]贸易措施以及进行政府采购、贸易统计等活动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实施优惠性贸易措施对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确定,不适用本条例。
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货物,以该国(地区)为原产地;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的货物,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
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RCEP协定于2020年11月15日由东盟十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正式签署,并于[[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
优惠贸易协定项下货物的报关单,“优惠贸易协定享惠”类栏目中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和“原产国(地区)”栏目中填报的国家(地区)一定是相同的。
在RCEP项下,所有缔约方对原产于其他不同缔约方的关税减让承诺完全相同。
2022年9月原产国为中国的产品出口至日本,适用RCEP协定中日本对中国的第一年协定税率。
澳大利亚原产的贱金属制品在我国境内组装成机电产品再出口至韩国,该机电产品可以在韩国享受RCEP项下优惠税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