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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落实机构主体责任、建立行业协作机制、强化外部监督管理”三位一体的预防犯罪工作体系,形成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持续强化风险内控机制建设,有针对性地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犯罪案件频发、对于银行保险机构稳健经营有重要影响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惩防结合,标本兼治,管住人、看住钱、筑牢制度的防火墙。
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着力强化制度执行,维护法规制度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银行业保险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执行。
因婚姻、职务变化等新形成任职回避关系的,在任职回避调整到位前,必须严格实行业务回避。
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理事)、监事及其他关键人员按照规定履行业务回避后,无需再按照关联交易要求报送关联交易事项。
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且不得以任何形式施加影响。
对于在业务运营、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各级管理层成员、内设部门负责人和重点业务岗位员工,应明确轮岗期限、轮岗方式等要求,严格实行轮岗。
银行保险机构拟聘用曾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公职人员的,需注意审核其是否符合《公务员法》和有关法规规定的任职回避要求,其任职是否经原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相应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员工有亲属在监管机构工作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合理安排该员工岗位和职责,避免员工与亲属存在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关系。
为减少沟通成本,可将关键人员与其亲属同时安排在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上,共同推进业务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