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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等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但可将交易监测等外包给服务机构。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收到持卡人还款时,预期91天以上的,按照先应收利息或各项费用、后本金的顺序进行冲还。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名下的多个信用卡账户授信额度、分期付款总体授信额度、附属卡授信额度、现金提取授信额度等合并管理,设定总授信额度上限。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信用卡未经持卡人激活,不得扣收任何费用,年费除外。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发卡银行发放信用卡应当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卡片和密码应当分别送达并提示持卡人接收。
根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收单银行应当采用严格的技术手段对收单业务移动受理终端的使用进行监控,并定期进行回访,确保收单业务移动终端受理未超出签约范围跨地区使用。
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普通类资格,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3年以上直接参与衍生产品交易活动或风险管理的资历,且无不良记录。
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制定合理的成本和资产分析测算制度和科学规范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得将衍生产品交易和风险管理人员的收入与当期绩效简单挂钩,避免其过度追求利益,增加交易风险。
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非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其标准法下市场风险资本不得超过银行业金融机构核心资本的2%。
根据《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金融机构提交的衍生产品交易会计制度,应当符合我国有关会计标准。我国未规定的,应当符合有关国际标准。外国银行分行可以遵从其母国/总行会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