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偿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借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隶属于同级风险管理部门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落实放款条件、发放满足约定条件的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完善授权管理制度,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尽职调查和分级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个人征信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