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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网点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请投保人本人填写投保单,投保人填写有困难,且无法书面授权的,可由销售人员代填。
商业银行网点保险产品销售人员应按照商业银行的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不得销售未经授权的保险产品或私自销售保险产品。
为促进保险产品的销售,商业银行及其销售人员可设计、印刷、编写相关保险产品的宣传册、宣传彩页、宣传展板或其他销售辅助品。
商业银行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应在合同中约定15个工作日的犹豫期,并在合同中载明投保人在犹豫期内的权利,犹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计算。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销售保单利益不确定的保险产品,在投保声明中,投保人应表明投保时了解产品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益不确定的风险。
商业银行只允许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商业银行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应当指导客户如实、正确地填写投保单,客户填写确实有困难时,可代替客户抄录语句,但必然由本人签名。
对于未经过风险测评或风险测评结果表明不适合购买投资连结保险等复杂保险产品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建议客户不购买,但可主动对其进行后续的产品推介和营销。
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可以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但在理财产品宣传销售文本中只能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