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题目
管道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
管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在管道沿线设置管道标志。管道标志毁损或者安全警示不清的,管道企业应当及时在七日内修复或者更新。
管道企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管道建设。
依法建设的管道通过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他人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影响土地使用的,管道企业应当按照管道建设时土地的用途给予补偿。
管道建设使用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要求,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在穿越河流的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一百米地域范围内,禁止抛锚、拖锚、挖沙、挖泥、采石、水下爆破。但是,在保障管道安全的条件下,为防洪和航道畅通而进行的养护疏浚作业除外。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依照本法规定主管全国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国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国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对违法修建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