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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库(公共部分)七月二十三
661
多选题

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下列属于发包方需要履行的义务的是( )。

A
就承包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及时核对并确认
B
编制竣工结算文件
C
在答复期内对竣工结算文件提出异议
D
在约定期限内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答复
E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ADE

解析:

第十六条 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发包方收到工程量报告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核对并确认。   第十七条 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定期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支付。   第十八条 工程完工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竣工结算:   (一)承包方应当在工程完工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二)国有资金投资建筑工程的发包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竣工结算文件进行审核,并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筑工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可以在提出异议之日起的约定期限内与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协商期内未与承包方协商或者经协商未能与承包方达成协议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并在协商期满后的约定期限内向承包方提出由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竣工结算文件审核意见。   (三)承包方对发包方提出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竣工结算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在接到该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可以向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或者有关行业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对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
题库(公共部分)七月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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