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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对于居住区地下停车位,宜设置( )或( ),应按照防火分区集中布置,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开关选用( ),出线开关选用( )。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低压电缆分支箱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一般采用1进( )出型、1进( )出型。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桩功率因数,根据规范要求,应达到( )以上,建议取( )。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同时率,需根据实际情况选定,居民个人充电桩同时率可取( ),有序充电桩可取( ),共享充电桩同可取0.4。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要求:各单位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强制条件,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竣工综合验收范畴,组织( )、( )、供电企业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 )、充电设施安装位置和(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促请地方政府简化( )、( )、( )等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实行线上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压实工程管理责任。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文件明确:确需通过政府平台采购的项目,由( )级及以上供电公司组织实施,( )公司加强过程监管。采购物资纳入公司物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主配网物资实行同质化管理,严把采购物资入网质量关。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文件关于进一步优化业扩接入工程管理持续提升报装接电服务质效的意见》(国家电网办〔2023〕508号)提出:依托营销2.0系统建设( )、( )、( )“三全”管控模块,对外贯通政务、工改等政府系统平台,对内通过数据中台,汇集多专业系统数据,实现资源共享、信息归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