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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电气设备选择按照可用寿命期内综合优化原则:选择免检修、少维护的电气设备,其应能满足( )的要求,设备应实现模块化,易扩展。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按照“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原则,充电设施配套建设与接入改造应采用成熟先进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优先选用( )、( )、( )的标准化配电网设备。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各单位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强制条件,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 )和( ),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 )范畴,组织消防、人防、供电企业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各单位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将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要求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强制条件,纳入居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标准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同时,将执行情况纳入竣工综合验收范畴,组织( )、( )、( )等单位参与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的,计量表箱(含)至公共电网侧电力设施移交供电企业统一管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明确“新建居住区应统一将供电线路敷设至专用固定停车位(或预留敷设条件),预留( )、( )和( )”。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地上停车位充电设施电缆通道沿小区内道路建设,宜采用( )方式,也可按照现场实际情况采用( )或( )敷设方式。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对于居住区地下停车位,宜设置( )或( ),应按照防火分区集中布置,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低压电缆分支箱进线开关选用( ),出线开关选用( )。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低压电缆分支箱电气主接线采用单母线接线,一般采用1进( )出型、1进( )出型。
《国网营销部关于推动落实新建居住区充电配电网络配建政策的通知》(营销营商〔2023〕48号)明确:充电桩功率因数,根据规范要求,应达到( )以上,建议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