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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工商业客户(即工业生产、商品销售等客户,不包括农业生产、居民生活和非居民照明客户)作为报装主体,向当地供电企业申请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可采用低压供电。
公司负责的接网工程,政府或客户负责的接网工程,由营销部负责组织送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1479号文件《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提高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标准。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2020〕1479号文件《关于全面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持续优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指出有条件的地区可进一步扩大“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已实行“三零”服务的地区不得缩小“零投资”服务用户范围。
不准违反业扩办电环节监管时限规定,拖延客户办电进度,拒绝、推诿客户办电咨询。
在办电过程中因客户原因无法继续进行的,应立即终止流程销毁材料。
对于涉及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的业扩报装项目,应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完成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确保客户按期通电。
不准增设办电环节,违反“一口对外”要求,造成客户多头对接、多次往返。
根据客户意向接电时间及施工进度,协调确定停(送)电计划,优先采取不停电作业的方式完成送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