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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用户因用电地址物权归属、管理权责等发生变更引起用电人变更的,可办理过户。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在用电地址、用电类别不变条件下,可办理更名。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暂拆和复装适用于高、低压供电用户。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及低压居民新装(增容)业务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暂拆和复装只适用于低压供电用户。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用户因修缮房屋或其它原因需要移动电能计量装置安装位置的,可办理移表手续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归档工作包括工单归档和资料归档。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业务的供用电合同文本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由双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人签章后生效。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非永久性减容超过两年,按减容恢复办理。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分为永久性减容和非永久性减容。
《国网营销部关于印发变更用电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营销营业〔2024〕39号)明确:减容后的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应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