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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能源局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国能发监管〔2020〕65号),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是指供电企业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用户受电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限制或者排斥其他单位的公平竞争,侵犯用户自由选择权的行为。
根据《修订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打造国际领先电力营商环境三年工作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336号),将 12398 能源监管热线和 95598 供电服务热线同步、同对象公布到位,保障客户知情权。
根据《修订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打造国际领先电力营商环境三年工作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336号),对大中型企业客户,取消 10(20)千伏供电的非重要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供电方案答复、竣工验收与装表接电环节,办电环节压减至3个内。
根据《修订供电服务“十项承诺”和打造国际领先电力营商环境三年工作方案》(国家电网办〔2022〕336号),对小微企业客户,健全“项目经理+客户经理”负责制,现场直接启动配套电网工程建设程序。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暂行细则》(豫电办〔2021〕154号),对于现场验收,客户侧设备调试、继电保护限值设定等由客户出资自主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若市县供电公司从系统安全考虑,认为有必要提高检验标准的,由市县供电公司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根据《客户竣工检验阳光作业卡》,对普通用户、重要用户竣工检验时,客户必须对配电室所有设备出具试验报告或出具一体化试验报告。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暂行细则》(豫电办〔2021〕154号),电网侧(产权分界点及以上)业务由市县公司开展或出资委托第三方进行,如带电接火、电网侧设备联调联试、保护定值计算、保护定值整定等,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客户收取费用。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暂行细则》(豫电办〔2021〕154号),电力用户自建线路实现双回路供电是指电力用户自建第二路电源点至用户负荷侧全部线路,自建T接、π接点以后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的,也在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范围。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暂行细则》(豫电办〔2021〕154号),对于客户侧用于其内部统计、考核的各类计量装置购置、检定、试验等项目,由供电公司免费提供。
根据《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市场化改革部署进一步清理规范供电环节收费暂行细则》(豫电办〔2021〕154号),公司直供的“一户一表”居民住宅小区,公司投资至产权分界点(含小区内“一户一表”计量装置),其他由客户投资建设,验收合格后有偿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