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区公安分局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行政拘留执行完毕后,吕某申请复议。A市公安局维持了处罚决定,吕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B区人民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B区公安分局未上诉。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A市公安局。
答案解析
解析:
### 题干分析
1. **行政拘留处罚**:A市B区公安分局对吕某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决定。
2. **复议与维持**:吕某在执行完行政拘留后申请复议,A市公安局维持了B区公安分局的处罚决定。
3. **行政诉讼**:吕某向B区人民法院起诉,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
4. **未上诉**:B区公安分局没有对法院的判决提出上诉。
5. **赔偿义务机关**:题目问的是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否是A市公安局。
### 法律知识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在行政诉讼中,如果法院撤销了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通常情况下,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该行政决定的机关。
在这个案例中:
- **处罚决定的作出机关**是B区公安分局。
- **复议机关**是A市公安局,但它只是维持了原处罚决定,并没有作出新的决定。
- **法院撤销了处罚决定**,这意味着B区公安分局的处罚行为被认为是违法的。
### 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义务机关是作出违法行政行为的机关。在这个案例中,虽然A市公安局参与了复议,但它并没有作出原始的处罚决定,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真正的赔偿义务机关是B区公安分局,因为它是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机关。
### 结论
因此,题目中的说法“本案中的赔偿义务机关是A市公安局”是错误的,正确答案是B。
### 生动的例子
想象一下,你在学校里被老师处罚了,老师决定让你留校察看。你觉得这个处罚不合理,于是向校长申请复议,校长同意了老师的决定。之后,你向法院(学校的纪律委员会)提出申诉,最终委员会认为老师的处罚不合理,撤销了这个决定。
在这个过程中,虽然校长参与了复议,但真正作出处罚决定的老师才是需要承担责任的那个人。如果你因此受到损失,赔偿责任应该由老师承担,而不是校长。
相关知识点:
复议撤销赔偿机关非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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