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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粒径100mm以上的石块应稳固堆放。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人工挖基坑(槽)、管沟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2.5m以上的安全距离。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临近运行装置、罐区、易燃易爆物品或危化品存放区、道路、深基坑等施工时,应进行围挡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实时进行监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高的临界量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5%(体积分数)。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作业单位统一协调管理
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要求,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