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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应编制专项方案或组织专家论证。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要求,焊口应有标志,焊口标志应包括工程名称缩写、标段号、桩位号、流水号,标志可用记号笔写在距焊口(油、气流动方向下游)1m处防腐层表面,并应同时做好焊接记录。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要求,清管宜选用复合式清管器,管径较小时也可选用清管球。清管球充水后直径过盈量应为管内径的5%——10%。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要求,无损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射线检测及超声检测的合格等级均应为Ⅱ级。
根据《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69-2014)要求,不等壁厚对焊管端宜采用加过渡管或坡口过渡处理措施。壁厚差小于或等于2mm时可直接焊接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堆土高度不宜超过1.5m,粒径100mm以上的石块应稳固堆放。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人工挖基坑(槽)、管沟时,作业人员之间应保持2.5m以上的安全距离。
根据《石油工程建设施工安全规范》(SY/T 6444-2018)要求,临近运行装置、罐区、易燃易爆物品或危化品存放区、道路、深基坑等施工时,应进行围挡隔离,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实时进行监测。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对于危险化学品混合物,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视混合物为纯物质,按混合物整体进行计算。如果混合物与其纯物质不属于相同危险类别,则应按新危险类别考虑其临界量。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要求,生产单元、储存单元内存在的危险化学品为单一品种时,该危险化学品的数量即为单元内危险化学品的总量,若等于或超过相应的临界量,则定为重大危险源。
